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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4-24 16:04:42
網球(Tennis)是一項優美而激烈的體育運動,通常在兩個單打球員或兩對雙打組合之間進行。球員在網球場上隔著球網用網球拍擊打空心橡膠球。現代網球運動誕生于19世紀的英國伯明翰。在20世紀中,網球在世界各地得到廣泛發展,并成為一項世界性的體育運動。

比賽設備:
1、球
場上用球外部需要由紡織材料統一包裹,顏色為白色或黃色,接縫處需無縫線痕跡。網球直徑在6.541和6.858公分之間,重量在(56.7和58.5克)之間。反彈的高度應該介于53英寸和58英寸之間。
2、球拍
球拍的擊球面應該是平坦的,由連接在球拍框上的拍弦組成統一規則,拍弦在交叉的地方應該是相互交織或相互結合的;拍弦所組成的試樣應該大體一致,中央的密度特別不能小于其它區域的密度。球拍的設計和穿弦應使球拍正反兩側在擊球時性質大體保持一致。
拍框、包括拍柄都不能有附屬物和裝置,除非該附屬物僅僅并且非常明確的是用來限制和防止球拍磨損、破裂、振動或是用來調整重量分布的,而且它的尺寸以及位置也必須是合理的。
3、球場
球場應為長78英尺(23.77米)寬27英尺(8.23米)的矩形。中間由一條掛在最大直徑為1/3英寸(0.8厘米)粗的繩索或鋼絲繩上的球網分開。
4、球網
球網粗繩索或鋼絲繩最大直徑為1/3英寸(0.8厘米),網的兩端應附著或掛在兩個網柱頂端,網柱應為邊長不超過6英寸(15厘米)的正方形方柱或直徑為6英寸(15厘米)的圓柱。網柱不能超過網繩頂端1英寸(2.5厘米)。每側網柱的中點應距場地3英尺(0.914米),網柱的高度應使網繩或鋼絲繩頂端距地面的垂直距離為3英尺6英寸(1.07米)。
5、球場線
在距離球網兩側21英尺(6.4米)的地方各畫一條與球網平行的線,為發球線。
比賽規則:
1、發球
(1)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后、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里,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面以前,用球拍擊球(僅能用一只手的運動員,可用球拍將球拋起)。球拍與球接觸時,即算完成球的發送。
(2)發球員須待接球員準備后,才能發球(接球員做還擊姿勢就算已做準備,如接球員在發球員做出擊球動作后又表示尚未準備好,這時即使發球員所發的球沒有落到發球區內,也不判發球失誤。
(3)第一局比賽終了,接球員成為發球員,發球員成為接球員。以后每局終了,均依次互相交換直到比賽結束。
如發球順序發生錯誤時,發覺后應立即糾正,由此輪發球的球員發球,發覺錯誤前雙方所得的分數都有效。如果發覺前已有一次發球失誤,則不予計算。如一局終了才發覺次序錯誤,則以后的發球順序就以該局為始,按規定輪換。
(4)發球時如果出現發球腳誤、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等現象時,均判失誤。
2、局
(1)每局的開始比分是0:0,第一分球記為15,所以,若發球員贏了這分球,比分就變為15:0,若接球員贏了這分球,比分就為0:15(冒號前面給出的是發球員的分數)。
(2)球員的第二分球為30,接下來為40,如果雙方球員都達到了40,此時稱為“局末平分”。隨著接下來的這一分,占先的球員會盡力領先2分,以贏得這一局。同時,緊追不舍的對手也努力扳平分數又達到“局末平分”,占先的球員贏了下一分,也就贏了這一局。
3、賽制
在3盤賽中,是先贏得2盤者為勝者,即為3盤2勝;在5盤賽中,是先贏得3者為勝者,即為5盤3勝。
4、詳細規則
(1)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3、5等單數局結束后,以及每局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
(2)在搶7分比賽中,雙方分數相加每6分更換一次場地。
(3)分與分之間,撿到球后直至發出,最大間隔25秒。
(4)單數局結束交換場地時可休息90秒。
(5)每盤結束可休息120秒。
(6)雙打:每盤第一局開始時,由發球方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對方則同樣地在第2局開始時,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第3局由第1局發球方的另一球員發球。第4局由第2局發球主的另一球員發球。以下各局均按此序秩發球。
5、失分
(1)在球第二次著地前,未能還擊過網。
(2)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3)還擊空中球失敗。
(4)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
(5)運動員的身體、球拍,在發球期間觸及球網。
(6)過網擊球。
(7)拋拍擊球。
(8)發球雙失誤。
(9)擊球時人的身體觸網。
6、得分
遇到下列情況時,判對方勝1分:
(1)發球員連續兩次發球失誤或腳誤時。
(2)接球員在發來的球沒有著地前用球拍擊球,或球觸及自己的身體及所穿戴的衣物時。
(3)在球第二次落地前未能還擊過網時。
(4)還擊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件時。
(5)還擊空中球失敗時。
(6)在比賽中,擊球員故意用球拍拖帶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時。
(7)“活球”期間運動員的身體、球拍(不論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它物件觸及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繩或鋼絲繩、中心帶、網邊白布或對方場區以內的場地地面。
(8)還擊尚未過網的空中球(過網擊球)。
(9)除握在手中(不論單手或雙手)的球拍外,運動員的身體或穿戴的物體觸球。
(10)拋拍擊球時。
(11)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故意改變其球拍形狀。
(12)對方發球或回球時出界。(注意:出界的判法為球的第一個落點是否過第二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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