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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1 17:48:48
法律服務定點采購合同
合同名稱:惠州市醫療保障局法律服務定點采購合同 | 合同編號:441300-202011-345001-0013 |
甲 方: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 乙 方:廣東偉倫律師事務所 |
合同金額:¥20,000.00 | 金額大寫:貳萬元整 |
為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廣東省定點采購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總則
1.本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應的義務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乙方保證全部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在本合同書規定的義務期間,向甲方履行相關服務。
3.甲方保證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付給乙方到期應付的費用。
二、合同標的
1.服務內容
1、日常法律咨詢??對甲方日常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電話、口頭解答,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2、重大決策論證對甲方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參考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角度對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3、協助項目談判參與甲方重大業務活動,擬定談判方案、制定法律對策;
4、提供法律培訓配合甲方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律培訓等法制宣傳教育;每年根據甲方的安排,為甲方內部員工舉辦1次法律知識培訓,具體培訓內容可根據甲方的要求單獨制定。培訓的目的在于幫助甲方建立健全的法律架構。若甲方聘請了專職法務人員的,乙方有責任在日常的聯絡工作中對其做出適當的指導和簡要的培訓;
5、提供法律信息及建議提供與甲方有關的相關法律信息,關注甲方所在行業的動態及甲方在當地運營的活動(如營銷、廣告宣傳、工程建設等方面),及時從法律角度監督并提出建議;
6、發表公開聲明接受甲方授權,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公眾傳播媒體發表公開聲明,申張甲方合法權益;
7、出具律師函應甲方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8、審查日常業務合同應甲方要求,審核、修改、草擬甲方日常業務合同、協議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9、審查日常業務之外的合同或法律文書審查、修改、草擬甲方日常業務之外的合同或法律文書(如投資合同、合作合同、購并合同、品牌授權使用合同、商業秘密保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10、協助制訂規章制度協助甲方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各種運作程序;
11、提供法律見證為甲方重大業務活動提供法律見證、出具律師見證書;
12、出具書面法律意見經另行委托,就甲方的重大業務活動,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13、代理各種訴訟經另行委托,代理各類訴訟、仲裁、申訴、行政復議等案件,參與調解糾紛;
14、代理其他法律事務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單項法律事務。
15、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所列第1-12項法律服務時,不再另外收取費用;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列第13項簡單標的無金額的行政訴訟或復議案件時,每宗案件實行固定收費方式。一審階段收取費用1.2萬元人民幣,二審階段收取6千元人民幣;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所列第14項法律服務時,雙方另外簽訂委托合同。?
????16、乙方顧問律師不得接受他人委托對甲方提起訴訟或仲裁。
2.人員及費用明細
律師姓名 合計(元)
周涌 20,000.00
孫東群 合同金額(元): 20,000.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100.0%;合同服務期限截止或合同約定的服務完成后,甲方在收齊乙方驗收報告及正式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額。
四、服務時間及服務地點
服務時間: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
服務地點:廣東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北路2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樓7樓;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提供的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2.對本合同標的服務報告進行審核確認。
3.根據市場需求和客戶需求對服務內容、標準、費用進行調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務過程數據和評價信息至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統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協調解決服務開展中出現的問題。
3.在更改服務內容、標準、費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達成雙方共識。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要求甲方為本合同標的服務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資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合同款項。
(二)乙方的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書規定的義務期間,按甲方的指示進行服務工作。
2.為本合同的服務內容建立專項專業服務小組。
3.確保本合同服務小組的服務人員和負責人必須固定,如人員確需變更,須提前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
4.通過信息化建設提供真實有效的服務過程數據和評價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斷提升自身服務質量。
5.不得將本合同委托的事項轉委托第三方。
七、驗收
乙方在提交齊全的服務過程文件及自檢報告后的1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組織驗收,服務驗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簽發《驗收報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時向乙方提出異議和投訴;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務過程文件及自檢報告后15個工作日內未組織驗收則視為自動驗收通過。驗收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標準進行友好協商確定。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時間內對服務進行改進,規定時間內改進結果無法得到甲方滿意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務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提供服務部分費用總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逾期提供的服務部分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務超過十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則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簽章): | 乙方代表(簽章): |
地址:廣東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29號 | 地址:廣東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明一路3號中信城市時代B座15樓 |
電話:2862908 | 電話:0752-2167816 |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惠州市分行 | |
賬號:44001718140050407349 |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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